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周11家上市公司被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芸茜 见习记者 刘昱汝 北京报道
7月17日晚间,ST鹏博士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7月14日,格力地产公告称,公司于7月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而在7月12日晚间,中国重工、东方园林、首开股份、兴源环境、上海凤凰、太和水、*ST日海、ST华铁、*ST京蓝9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被证监会立案。上述公司被立案的原因,也均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严学锋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全面注册制时代,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势必从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成本会加大,做好信息披露的价值更大。近期被立案调查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也透露出监管层依法从严打击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活动的决心与态度。
多家上市公司被查
短短一周内就有11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实际上,在全面注册制落地之际,业务监管整体趋严。今年以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遭遇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并不罕见。
从被立案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来看,11家公司涵盖了环保、机械设备、建筑装饰、国防军工、通信、房地产、汽车行业。从所在地区来看,11家公司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青岛、珠海、哈尔滨和江门。此外,《华夏时报》记者还注意到,11家公司的被立案对象,有上市公司,也有上市公司及实控人。
值得关注的是,在被立案的11家公司中,有三分之二来自国资,其中不乏市值千亿的龙头央企。此外,仅北京市国资委就有下属的两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从公告内容看,11家公司均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需要注意的是,被立案前,有多家上市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负责人收到警示函,还有公司收到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函。
其中就有立案前一天被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太和水。7月11日,太和水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原因在于,2017年至2018年,太和水承做抚州项目,于2017、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公司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正被实施风险警示的ST华铁也曾因信披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6月6日,ST华铁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以及九家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监管部门认定ST华铁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质押担保问题,在财务核算方面多个会计科目处理不当,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不准确;认定九家关联方公司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铁股份资金13.38亿元。基于以上违规问题,广东证监局对ST华铁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对相关负责人员出具警示函。
ST鹏博士对于本次被立案调查表示,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状况正常。而在5月12日,交易所曾向鹏博士下发年报问询函,而鹏博士三次延期回复,目前仍有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尚以未核查完毕为由,未作出回复。
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还有一些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被调查的原因是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或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监管“零容忍”持续升级
在今年5月底举行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会暨2023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表示,要聚焦问题,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要大力抓好公司治理监管,同时,完善全面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一致性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打造更加公开、透明、可信的上市公司。惩防结合,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强化财务造假案件的行刑衔接,加大对“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的立体化追责力度,对参与造假的其他主体一并纳入打击追责的范围,打破造假的生态圈。
严学锋认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一般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引发股价下跌,损害股东利益。伤害上市公司的声誉、妨碍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外界对企业的信任会下降,对企业开展员工招聘、对外合作等日常经营也有负面影响。
在严学锋看来,对上市公司而言,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法定义务,是对企业的广大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股东的责任。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有利于上市公司合规运作,利于企业增加知名度、美誉度,获得股东等广大利益相关者的了解和认可,进而支持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协同高效的内外部监督体系。推动加快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有效发挥证券服务机构、社会舆论等监督作用,形成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强大监督合力。
“监管机构要大力、有效抓好公司治理监管,第一,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第二,以‘零容忍’态度,合法、及时、有力问责违法违规当事人;第三,以服务促监管,通过培训等强化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公司治理意识,加强与上市公司的沟通,及时为上市公司答疑解惑、倾听上市公司的心声并落实到监管中去。弘扬公司治理最佳实践、给予公司治理良好的上市公司在再融资等方面政策便利,从而增加他们在做好公司治理方面的获得感,促使他们真正认可良好公司治理的价值,进而主动做好公司治理;第四,通过健全政策积极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独立董事、职工和监事,从而增强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动力、活力,有利于从企业内部夯实合规、遏制违规。”严学锋向本报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